預設醫療指示與遺囑安排
在仍有決策能力時預先規劃,確保醫療意願被尊重、
財產按心意分配,讓家人無後顧之憂
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法律文件,讓您在仍有決策能力時,預先說明在特定情況下(例如:末期疾病、持續昏迷)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救治。目的是確保患者意願被尊重,減輕家屬在緊急情況下的決策壓力。
| 文件 | 作用 | 簽署時機 |
|---|---|---|
| 遺囑 財產 | 處理身後財產分配、葬禮意願不涉及醫療決策 | 任何時候 |
| 預設醫療指示 醫療 | DNR 不予復甦、指定醫療代理人確保醫療意願被尊重 | 確診後,仍有決策力時 |
| 在家死亡同意書 流程 | 確認選擇在家離世,避免救護車及警方介入保障高度隱私 | 臨終階段確認後 |
| 死亡證 法律 | 主診醫生合法簽發,遺體才能移動辦理後事須14日內有醫生診治記錄 | 離世後即時簽發 |
尊重個人意願
確保在無法表達時,醫療決策仍符合您的價值觀和信仰,不讓他人替您猜測
減輕家屬負擔
免除家人在危急關頭做出艱難決定的心理壓力,避免日後的自責與遺憾
避免不必要治療
拒絕徒勞無功的急救與維生裝置,保留生命最後的尊嚴與平靜
法律保障效力
香港法律明確承認預設醫療指示的效力,醫療團隊有法定義務遵循
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 DNR · Do Not Resuscitate
當心跳或呼吸停止時,預先決定不進行心肺復甦術或體外心臟按壓。適用於末期疾病患者,由主診醫生和患者共同簽署。
預立醫囑 指定醫療代理人
指定一名信任的人,作為「醫療代理人」,在您失去決策能力時代為與醫療團隊溝通、作出決定。任何人(親友或專業人士)均可。
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
全面的法律文件,除了醫療決定,同時涵蓋財務及法律事務的授權。適用於需要更完整法律保障的患者。
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讓您在身故後按照個人意願分配財產、指定遺產執行人,並可記錄葬禮意願。與預設醫療指示不同,遺囑不涉及醫療決策,而是在離世後處理財務與法律事務。任何時候均可訂立,越早安排越安心。
遺囑訂立協助
由專業顧問協助草擬遺囑內容,確保符合香港法律要求,條文清晰無歧義
財產分配規劃
梳理物業、存款、投資、保險等資產,按個人意願合理分配,避免日後爭議
遺產執行人指定
協助選定可信賴的遺產執行人,負責執行遺囑條款、處理遺產手續
葬禮意願記錄
在遺囑中記錄葬禮形式、宗教儀式、墓地或骨灰安排等個人意願
見證人安排
協助安排兩位獨立見證人在場簽署,確保遺囑法律效力不受質疑
遺囑更新與覆核
人生階段變化(結婚、生子、置業)後協助更新遺囑,保持條款最新
必須滿足三個條件
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《遺囑條例》,一份有效遺囑須同時滿足三項法定要求,任何一項缺失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,最終按「無遺囑繼承」處理——即由法律決定財產分配,而非按您的意願。
專業法律顧問全程協助草擬及見證,確保遺囑條文清晰、見證人合資格,讓您安心無後顧之憂。
立遺囑人精神健全
訂立遺囑時必須精神狀態良好,具備理解遺囑內容及後果的能力
兩位獨立見證人
須由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簽署,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囑受益人
書面形式及簽署
遺囑須以書面形式訂立,由立遺囑人簽署,並由見證人簽署作實
讓我們陪伴您走過這段旅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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